bob最新域名:事例系列:计量、检定和校准……

  近期,质量云推送了一批计量方面的法律事例,供参阅(点详细各案标题能够翻开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则,“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或许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和假造数据,给国家和顾客形成丢失的,责令其补偿丢失,没收计量用具和悉数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规则,对当事人成心违法的,能够将悉数运营额确定为违法所得。

  根据【1994】技监发便字第070号:对行政相对人损坏计量用具精确度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其拒不供给根据、成心隐秘事实真相或不供给精确根据的状况下,能够依照计量用具最终检定日期作为核算其违法所得开始日期。

  《关于对施行计量违法行为处分细则有关问题补充规则的告诉》(技监局发【1992】491号)“在处理技能监督行政案子过程中,经查验事实后承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能够确定其悉数运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入’:①行政相对人成心违法的;......”

  《关于加油站计量做弊案违法所得确定和核算问题的答复定见的函》(质检法函【2010】34号)规则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获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将悉数运营额确定为违法所得:①当事人成心违法的;......”因该单位成心违法,故将悉数运营额确定为违法所得。

  原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作为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计量法及其施行细则未对违法所得详细核算方法作出相应规则的状况下,对下级计量行政部门的请示作出相应答复,系对计量法相关规则的细化,并不违背计量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及基本原则。

  1.在2021年秋粮收买期间,当事人收买公示中清晰标明粮食收买作价质量标准,但又无法供给查验原始记录。2.当事人用于交易结算的电子台秤,未依照规则请求强制计量检定。3.当事人寄存稻谷的库房门窗均敞开,未见防雀网和挡鼠板,一群麻雀在仓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则,

  我局决议你收买点改正违法行为,对未经检定的计量用具当即停止运用,待检定合格后方可持续运用。

  对未树立粮食运营台账的行为处分如下:1、正告;2、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超出了已获得的计量标准查核证书规则的可展开的检定或校准项意图规模为客户进行计量校准的行为违背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则,属超出计量标准查核规模展开计量校准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进行处分。

  当事人运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则,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运用,并处分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

  当事人运用以诈骗顾客为意图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则,决议处分如下:1.没收上述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在粮食收买过程中运用计量用具是否经强制检定合格,关乎粮食商场秩序安稳,关乎我区粮食价格政策履行是否到位,你公司在粮食收买过程中运用未经检定计量用具理应从重处分,但考虑你公司能积极主动合作检查查询,并在检查次日就将未检设备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定,且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根据《商场监管总局关于标准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权的辅导定见》相关规则,对当事人处分不从轻也不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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