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最新域名:刚刚《计量法》修正揭露征求意见(全文及起草阐明)

  为推进计量法的修订,更好满意经济社会各方面临计量作业的实践需求,安身新展开阶段、遵从新展开理念、构建新展开格式,商场监管总局近期安排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各部分、各单位对计量法的修正主张,对照世界计量法的有关要求,学习俄罗斯等国家计量法的有关内容,对计量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完善,形成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为推进计量法的修订,更好满意经济社会各方面临计量作业的实践需求,安身新展开阶段、遵从新展开理念、构建新展开格式,商场监管总局近期安排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各部分、各单位对计量法的修正主张,对照世界计量法的有关要求,学习俄罗斯等国家计量法的有关内容,对计量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完善,形成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新中国树立后尤其是变革敞开以来,我国计量作业获得了长足展开,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展开与办理准则。近年来,我国计量范畴科研效果很多出现,安排和人才建造获得明显成效,计量根底才能不断进步。但现行《计量法》已施行35年,作为新中国树立以来公布的有关调整计量活动的第一部法令,现已不能彻底习惯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以及新常态下经济展开和政府功用改动的需求,亟待修订。

  一是计量法令准则规划需求进一步完善。根据世界计量法的要求,计量的意图是经过对丈量、计量单位、计量用具和丈量办法的要求,确保丈量效果的共同、精确和可信。政府在计量中的使命是向社会供给必要的手法来树立丈量效果的信赖度,不只要注重丈量单位和丈量用具,也要注重丈量效果和丈量进程。但我国现行计量法依然是用具法,调整规模包含计量单位、计量规范和计量用具,但对丈量进程、丈量效果等却没有明晰的规则和要求,以致于“量值”的精确牢靠一向只逗留在对计量用具的办理层面,短少和实践丈量运用主体的“对话”,计量也没有真实起到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展开的应有效果。

  二是单一的计量监管办法需求改动。现行计量法规则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计量作业施行共同办理,对部分、职业、企作业单位的权利责任等触及较少,规则比较限制,部分监管颜色比较稠密,管的过多、过严,未能充沛调动和运用社会各方资源力气。特别是在促进和确保方面的内容较少,影响了计量作业的全面深化展开。

  三是《计量法》的调整规模需求进一步丰厚完善。比方跟着公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敏捷进步,预包装产品愈来愈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产品,对预包装产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管应当归入计量法的统辖规模等。再比方,跟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展开,各范畴对规范物质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也需求参照世界惯例和溯源性等级,采纳愈加科学的分级办理模式。

  一是处理好共同办理和分工担任的联系,坚持共同办理与部分分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推进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的共同办理下,各部分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加和一起办理。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商场、社会的联系,完成商场调节和政府办理的有机结合,以“管对、管少、管好”的基本原则规划各项办理准则,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铺开。进一步紧缩计量行政批阅事项,强化企业和社会各方的主体方位和效果。

  三是处理好铺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联系,坚持弱化事前,自律事中,强化过后的基本原则,做到自主办理与事中、过后监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的监督办理责任和要求。

  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联系,做到既充沛考虑现在商场经济运转的需求,健全计量单位、丈量规范、计量用具监督办理的各项准则,又统筹未来计量促进引领展开的需求,对丈量活动、丈量效果等提出要求。

  (一)将“丈量”概念引进计量法。学习世界计量法和俄罗斯计量法的建造效果和经历,将“丈量”的概念引进计量法,将传统计量概念扩展为全进程、全要素、闭环办理的“丈量共同”概念。添加“丈量确保”一章,从促进确保的视点,引导社会各方丈量活动主体加强对丈量用具、丈量进程、丈量办法、丈量效果等的办理,使各类丈量活动主体都能找到应当遵从的准则和要求,也真实表现大计量法的思路和理念。

  (二)将“促进”理念深化计量法。将原先单一的“部分监管法”调整为多元的“经济社会促进与规范法”,充沛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丈量活动中的效果。赋予部分计量监督办理权限,明晰部分计量监督办理责任和方位;鼓舞高等院校、科研安排、企业等展开丈量理论、丈量技能研讨和运用;推进先进计量用具的研发和运用,推进丈量规范和计量用具的国产化等。

  (三)将“变革”思路贯穿计量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激起商场主体生机,对多项行政批阅准则进行减肥,更大力度放权给商场和社会各方。全面撤销部分和企作业单位最高计量规范的建标查核。对国家计量规范和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的请求单位予以敞开。撤销计量规范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纳计量校准、比对等办法完成计量溯源;撤销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办理目录外的计量用具,均可选用校准的办法进行溯源等。

  (四)将“使命”要求写入计量法。计量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才能的重要支撑,也是共同办理国家、进步办理才能和水平的重要确保。此次修订在条文中添加了对计量重要性的条款规则,从法令上明晰计量的方位、效果和使命。

  一是明晰了计量是国家重要的根底设备,国家施行计量优先展开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共同完好和先进牢靠。

  二是将计量和谐机制写入法令。明晰国务院树立计量和谐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作业变革展开。

  三是将计量世界化展开写入法令,明晰国家推进计量世界化展开,积极参加世界计量活动,持续坚持世界先进的计量才能,确保量值的独立完好和世界等效。

  第一条(立法主旨) 为了确保国家单位制的共同和丈量效果的精确牢靠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和科学技能展开,保护国家、社会大众利益,拟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规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展开各类计量活动以及施行计量监督办理,应当恪守本法。

  第四条(计量方位) 计量是国家重要的根底设备。国家施行计量优先展开战略,确保计量体系的共同完好和先进牢靠。

  第五条(国家使命)国家有规划地展开计量作业,加强计量根底设备建造,用现代计量科技装备各级计量技能安排,为全面建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为科技立异、工业展开、公民健康、国防建造供给计量确保。

  第六条(监管体系)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国计量活动施行共同监督办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在各自责任规模内对有关计量活动施行监督办理。

  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施行监督办理。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在各自责任规模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计量活动施行监督办理。

  第七条(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量作业的统筹规划推进和安排领导,将计量作业归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并将政府展开计量作业的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八条(和谐机制) 国务院树立计量和谐机制,统筹规划计量作业变革展开,研讨拟定计量严重方针,促进计量科技协同立异,和谐处理计量作业展开中的严重问题。

  第九条(世界化展开) 国家推进计量世界化展开,积极参加世界计量活动,持续坚持世界先进的计量才能,确保量值的独立完好和世界等效。

  第十条(赞誉奖赏) 对在计量作业中做出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赞誉或许奖赏。

  第十三条(法定计量单位运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则运用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需求,能够运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另行拟定。

  第十四条(量值传递) 国家树立量值传递准则,树立计量基准复现计量单位,经过丈量规范、计量用具将量值传递到各级丈量活动中。

  第十五条(解说) 本法所称丈量规范包含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和其他计量规范。

  第十六条(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共同规划、安排树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作为共同全国量值的最高根据。

  第十七条(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用于复现、坚持和传递世界单位制基本单位、具有专门称号的导出单位的量值。计量基准保存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设置的计量技能安排。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世界上的量值坚持共同。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有权废弃技能水平落后或许作业状况不习惯需求的计量基准。

  第十八条(国家计量规范) 国家计量规范用于复现、坚持和传递前条规则以外的、对国民经济社会展开有严重影响的其他计量单位的量值。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和有条件的企业、作业单位能够根据需求,请求树立国家计量规范。

  第十九条(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省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根据需求,共同规划并安排树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经查核合格后运用。

  社会共用计量规范担任向社会供给量值传递和溯源服务,作为共同本地区量值和施行计量监督的根据。

  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应当经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办法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或许更高等级的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有条件的企业、作业单位能够根据共同规划和实践需求,向省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树立社会共用计量规范,经查核合格后,向社会展开量值传递使命。

  第二十条(部分计量规范)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能够根据本部分的特殊需求树立部分计量规范,用于展开本部分、本职业内部量值传递和溯源活动。

  部分计量规范的最高计量规范应当经过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办法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计量规范) 企业、作业单位能够根据需求树立企业、作业单位计量规范,其最高计量规范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第二十二条(树立计量基准、计量规范条件)树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和部分、企作业单位计量规范,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第二十三条(通用要求) 计量用具的制作者、修补者应当具有契合国家规则的出产设备、查验条件、技能人员等条件,并对其制作、修补的计量用具质量担任,确保其计量功用契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目录办理) 国家对联系公共利益的计量用具施行强制办理。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由国务院拟定。

  第二十五条(型式同意) 以运营为意图制作、进口列入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的计量用具,应当经型式点评合格并由省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后,方可制作、进口。实践批量出产的产品应当与同意的型式相共同。

  第二十六条(计量用具的监督)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制作、进口、出售、修补计量用具质量的监督查看,包含监督抽检或监督实验等。

  第二十七条(规范物质) 国家树立规范物质分级办理准则。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国家基准物质和国家规范物质的安排树立和监督办理,企业、作业单位能够根据需求研发作业规范物质,经技能判定合格后运用。

  第二十八条(计量检定) 对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中直接用于买卖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监测的计量用具,施行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应当实行国家计量技能规范。未经计量检定或许计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第二十九条(计量检定的办理)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检定作业施行共同监督办理,根据需求指定所属或许授权的计量技能安排实行计量检定使命。

  第三十条(计量检定程序) 施行计量检定的计量用具,运用者应当向地点地县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设置或许授权的计量技能安排请求计量检定。地点地不能检定的,应当向上一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设置或许授权的有相应才能的计量技能安排请求计量检定。

  第三十一条(计量校准) 对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外的计量用具,计量用具运用者能够自行校准或许托付具有相应才能的计量技能安排进行计量校准。其间对丈量规范的校准,应当由依法设置或许授权的计量技能安排施行。

  展开计量校准应当选用满意计量校准需求的计量技能规范,或许计量校准两边约好的计量校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期间核对) 计量用具运用者应当对运用中的计量用具进行期间核对,确保计量用具计量功用持续满意要求。

  第三十三条(计量比对) 为了确保量值共同、精确、牢靠,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主管部分、企业、作业单位能够根据需求安排展开计量比对。

  第三十四条(计量技能规范) 国家计量技能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拟定。没有国家计量技能规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能够别离拟定部分计量技能规范和当地计量技能规范。

  第三十五条(丈量体系构建) 国家推进先进丈量体系的构建,支撑计量技能安排持续坚持世界先进丈量才能。鼓舞高等院校、科研安排、企业等展开先进丈量理论、丈量技能的研讨和运用,完善工业计量测验服务体系,进步国家全体丈量才能和水平。

  第三十六条(计量用具) 国家推进先进计量用具的研发和运用,培养具有中心技能和中心竞争力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计量用具品牌,推进丈量规范和计量用具的国产化。

  第三十七条(丈量进程操控) 出产者、运营者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装备与其出产、运营等活动相习惯的计量用具并确保其溯源性,明晰被测目标,确认丈量办法,加强丈量进程和丈量环境操控,装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员,完善丈量确保体系。

  第三十八条(丈量体系) 展开丈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包含计量用具在内的归纳丈量体系的办理,包含组成部件、程序软件、操作条件等,确保丈量效果的精确牢靠。

  第三十九条(丈量办法)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国家安全等联系公共利益的要点丈量活动,拟定国家共同的丈量办法。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根据本范畴丈量活动实践需求,拟定相应的丈量办法。

  第四十条(丈量效果办理) 展开丈量活动应当树立相应的丈量办理准则,确保出具的丈量效果精确牢靠,不得假造或许篡改丈量效果。

  社会各方应当加强对丈量效果的搜集、剖析和运用,发挥数据对经济社会展开的支撑确保效果。

  第四十一条(丈量效果一般要求) 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查验检测安排、计量技能安排等,应当具有契合要求的丈量条件和技能才能并经查核合格,其丈量效果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和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其他丈量活动,其丈量效果也应当具有计量溯源性。

  第四十二条(公平秤要求) 产品买卖场所的主办者应当实行相应的计量办理责任。对可复现量值的产品,应当在产品买卖场所明显方位设置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满意复验需求的计量用具。

  第四十三条(民用四表要求)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买卖结算的计量用具,非用户原因形成计量失准或许无法运用需求替换的,运营者应当免费替换。

  第四十四条(产品量要求) 出产者、运营者应当确保出产、运营的产品量的计量精确。产品量的缺少量不得大于国家规则的答应值。没有国家规则的,能够经过合同约好。

  产品量的缺少量大于国家规则或许合同约好答应值的,出产者、运营者应当向顾客补足缺少量、替换、退货或许赔偿丢失。归于出产者责任的,运营者补足缺少量、替换、退货或许赔偿丢失后,能够向出产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定量包装产品计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出产者应当依照规则在产品包装上正确、明晰地标示净含量,确保净含量的实践值与标示值相符。

  国家推广定量包装产品出产者计量确保才能自我声明准则,鼓舞其在产品包装上选用计量合格标志。

  第四十六条(规范参阅数据)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在联系公共利益的要点范畴树立共同的规范参阅数据库,展开规范参阅数据的搜集、验证、点评和发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能够根据本部分丈量活动的需求,安排搜集、修改、传达和运用规范参阅数据,充沛发掘和运用规范参阅数据。

  第四十七条(效果判定) 科技效果、严重工程、严重项意图判定、判定,应当树立量值确保才能核对准则,确保丈量效果的精确牢靠。

  第四十八条(学科建造与文明宣扬) 国家加强计量相关学科建造,推进计量科学知识遍及,进步大众计量法治认识,增强诚信计量理念,宏扬计量文明精力。

  第四十九条(政府计量行政部分的责任)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和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监督和遵从计量法令、法规的责任是:

  (一)遵从实行国家计量作业的方针、方针和规章准则,推广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拟定和和谐计量作业的展开规划,树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和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安排量值传递;

  (六)监督查看计量法令、法规的施行状况,对违背计量法令、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法定计量技能安排)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根据需求设置计量技能安排,为国家法定计量技能安排。其责任是担任研讨树立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进行量值传递,实行计量检定和法令规则的其他校准、测验使命,起草计量技能规范,为施行计量监督供给技能确保,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作业。

  第五十一条(计量检定安排及人员条件) 实行计量检定使命的技能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展开计量检定活动相习惯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实行计量检定使命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确保部分拟定。

  第五十二条(其他计量技能安排)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能够根据需求,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技能安排,在规则的规模内实行计量检定和其他校准、测验使命。

  被授权单位实行检定、校准、测验使命的人员应当经查核合格,相应的丈量规范应当查核合格并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或许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第五十三条(校准安排条件)对外展开计量校准活动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展开计量校准活动相习惯的计量规范、场所、环境、设备、准则和人员;

  (二)相关计量规范应当契合相关国家计量技能规范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社会揭露声明其计量校准才能;

  (三)其最高计量规范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或许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第五十四条(监督查看功用)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查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监督查看职权)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在依法实行监督查看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询、了解有关状况;

  (三)查询、仿制有关的合同、收据、账簿、银行账户、事务函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查封、扣押有根据证明不契合本法要求的丈量规范、计量用具以及有关设备、零配件、产品。

  (一)未经同意私行拆开、改装、中止或损坏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或许阻止其量值传递的;

  (二)违背规则运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或许违背规则制作、出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用具的;

  (三)制作、出售、进口应当经型式同意而未进行型式同意、经型式同意不契合国家相关计量规范要求、实践出产与同意的型式不共同的计量用具的;

  (四)制作、修补的计量用具不合格或许明知计量用具不合格依然出售、进口和在运营活动中运用的;

  (五)制作、出售、进口或许在运营活动中运用带有做弊功用的计量用具或许计量用具零配件、软件、设备的;

  (七)假造、变造、冒用、租借、借用、出售、购买或许以其他办法转让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有关主管部分或许计量技能安排出具的陈述、证书的;

  第五十七条(被查看单位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各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安排展开的监督查看,不得回绝、阻止。

  监督查看中需求供给样品的,被查看单位应当依照规则的抽样数量供给样品。除正常损耗和国家还有规则外,样品应当交还被查看单位。未依照规则交还的,由展开计量监督查看的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照价购买。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十八条(计量胶葛处理)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计量胶葛的调停和裁定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办理机关、涉外裁定机关或许其他单位的托付,指定有关计量技能安排进行裁定检定。

  因计量用具计量功用发生的计量胶葛,应当根据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和社会共用计量规范出具的数据进行处理。

  在调停、裁定及案子审理进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动与计量胶葛有关的计量用具的技能状况。

  计量胶葛当事人对裁定检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裁定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申述。上一级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的裁定检定为结局裁定检定。

  第五十九条(告发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告发违背本法规则的行为。

  第六十条(经费确保)树立丈量规范请求查核,运用计量用具请求计量检定或许计量校准,制作计量用具请求型式点评和型式同意,以及请求裁定检定,应当交纳费用,详细收费办法或许收费规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分共同拟定。

  县级以上公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分设置的计量技能安排,为遵从计量法令、法规,展开计量检定,施行计量监督供给技能确保所需求的经费,别离列入各级预算。

  第六十一条(触及计量单位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运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出版物的,责令中止出售,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法规则,制作、出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用具的,责令中止制作、出售和进口,没收计量用具,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触及计量基准、计量规范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中止运用,可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相关证书:

  (二)损坏计量基准、国家计量规范、社会共用计量规范或许阻止其量值传递的。

  第六十三条(触及计量用具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中止制作、出售、进口或许运用,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计量用具,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撤消相关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制作、出售、进口应当经型式同意而未进行型式同意的计量用具、经型式同意不契合国家相关计量规范要求、实践出产与同意型式不共同的计量用具依然制作、出售、进口的;

  (二)制作、修补的计量用具不合格或许明知计量用具不合格依然出售、进口、在运营活动中运用的;

  (三)归于计量检定规模的计量用具,未请求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许超出检定周期持续运用的;

  (四)制作、出售、进口、在运营活动中运用带有做弊功用的计量用具或许计量用具零配件、软件、设备的;

  (五)损坏计量用具计量功用或许运用计量用具做弊,给国家和顾客形成丢失的。

  第六十四条(触及计量效果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用于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买卖结算的计量用具,计量失准或许无法运用需求替换而未免费替换的;

  (三)定量包装产品出产者未在产品包装上正确明晰标示净含量或许净含量计量禁绝的;

  (四)选用计量合格标志的定量包装产品出产者,其出产、出售的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不契合其许诺要求的;

  第六十五条(触及技能安排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证部分撤消相关资质证书:

  (一)假造、变造、冒用、租借、借用、出售、购买或许以其他办法转让计量行政主管部分、有关主管部分或许计量技能安排出具的陈述、证书的;

  (二)不契合本法规则的条件对外展开计量检定、计量校准或许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社会揭露声明其计量校准才能的;

  (三)查验检测安排、计量技能安排的查验检测条件和技能才能不契合计量要求向社会展开服务的;

  对违背前款规则的相关安排的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五年直至终身不得从事相关计量技能作业。

  计量技能安排聘任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型式点评或许聘任不得从事计量技能作业的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触及被检单位的处分) 违背本法规则,回绝、阻止计量行政主管部分安排展开的监督查看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其他处分规则) 违背本法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值传递,指经过对计量用具的校准或检定,将计量基准所完成的单位量值经过各等级的丈量规范传递到计量用具,并从而确保丈量效果共同的活动。

  量值溯源,指经过文件规则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丈量效果或丈量规范的量值与规则的丈量规范联系起来。

  计量基准,指用于复现、坚持和传递世界单位制基本单位、具有专门称号的导出单位的量值的丈量用具以及基准物质。

  国家计量规范,指除计量基准以外的,用于复现、坚持和传递对国民经济社会展开有严重影响的计量单位量值的丈量用具以及国家规范物质。

  社会共用计量规范,指在给定区域内用于校准同类量其他丈量规范或检定计量用具的丈量规范,作为共同本地区量值和施行计量监督的根据。

  计量用具,指用以直接或直接测出被测目标量值的设备、仪器仪表、量具,包含丈量软件、丈量程序、模块等。

  规范物质,指具有满足均匀和安稳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征被证明适用于丈量中或标称特性查看中的预期用处。

  计量校准,指为判定计量用具的量值,确认其与计量规范量值之间联系所进行的悉数活动。

  计量比对,指在规则条件下,对相同精确度等级或许指定不确认度规模的两个以上丈量仪器复现的量值进行比较的进程。

  型式点评,指对计量用具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功用所进行的体系查看和实验。

  型式同意,指根据型式点评陈述所做出的契合法令规则的决议,确认该丈量仪器的型式契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并适用于规则范畴,以期它能在规则的期间内供给牢靠的丈量效果。

  计量技能规范,指计量活动中运用的技能文件,包含计量检定体系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用具型式点评纲要、规范物质技能判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计量技能规范。

  计量技能安排,指为确保我国计量单位制的共同和量值的精确牢靠,展开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技能安排。

  计量校准安排,指根据相关计量校准规范或许计量校准办法,运用仪器设备、环境设备等技能条件和专业技能,对计量用具进行计量校准的技能安排。

  查验检测安排,指依法树立,根据相关规范等规则运用仪器设备、环境设备等技能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许其他特定目标进行查验检测的专业技能安排。

  规范参阅数据,指与已知成分和结构的物质或物质体系的可丈量物理、化学或生物特点有关的数据,什物的可丈量特征数据,体系的工程或功用特征数据,以及用于弥补上述数据、用于检测/丈量体系的功用判定与校准的数字化数据,以及对上述数据的牢靠性进行点评的数据。

  第六十九条(军事计量) 中国公民计量作业的监督办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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