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最新域名: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名宋光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光耀先生,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在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规划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公司监事、杭州东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总经理,战略投资(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宋光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的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监事的任职资格。宋光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103,897,6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100,160,74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353,102.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8日对这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做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末,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74,765,374.55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87,549.74 元,截至2021年末,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323,059,986.93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并遵照执行。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使用情况做监督。

  公司会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美景支行、中信银行珠海五洲花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注:公司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不正常的情况的说明详见附表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公司募投项目中“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旨在通过对eSIM模块、NB-IoT模组及物联网服务接入部署和管理平台的研发,加强公司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是对智能卡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该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于提升单人劳动生产率,改善设备综合效率,优化产品质量,间接提高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2,754,032.14元,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1、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NB-IoT项目” 已基本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8,630,792.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医保平台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市场环境及相关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推进不达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公司产业战略发展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公司终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如有确定的投资项目,在保障新的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且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3、“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由“中央集成控制系统”和“产线改造”两个子项目构成。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公司对该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将“产线改造”项目中智能物流改造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入由2,839.40万元减少至2,328.40万元,该部分减少的募集资金转投入至“中央集成控制系统”的MES系统,同时,由于该项目中PMS系统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全部由自有资金实施完成,故将该部分相应的募集资金同样转投入至MES系统。调整后,MES系统的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额由729万元调整至1500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不变。

  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予结项,待该项目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06.79万元(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原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NB-IoT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医保平台项目”终止实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东信和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2)。

  2、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调整募投项目之一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东信和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

  3、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1)、《东信和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5)。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1: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8.08万元,系“NB-IoT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863.08万元、“医保平台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28,867.87元、“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后扣除应付未付款161万元(结项时该项目预计应付未付款为42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支付268万元,剩余未支付款项161万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3,277.13万元合计所得。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人普天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东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城联数据、珠海通发生合计不超过3,084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17.30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初预计的金额有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所致;公司向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属于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交易,主要原因是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且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及公司、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珠海市珠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通)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86万元。具体如下:

  注:若关联双方2022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万谦先生、楼水勇先生、李振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实现国防现代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东信集团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成员单位,坚持以信息通信、智能科技、数字安全为核心产业,以智能制造和资产经营为支撑业务,为政府、公安、电信、金融、交通等关键行业,提供更加安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产品及服务,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品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鞋帽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通作为公司的合资公司,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以关联公司在招标活动中的投标报价为依据,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由双方协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小,不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签署框架协议,系根据双方每次业务需求,采用签订订单或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

  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预计将与关联方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院及公司、东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珠海通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产品以及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楼水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勃先生、独立董事邓川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宗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 月 26 日(周二)下午 14:00 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有限期为3年。在协议期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每一日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存款: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每一日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总资产的70%(含)(即不超过160,001万元)。

  2、综合授信额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1,084.02亿元,负债978.22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105.8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31亿元,净利润为12.69亿元。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 条第(二)款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元,存款余额为5,2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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